十一、录用
(一)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应按照录用管理权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相关网站上。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4年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二)录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录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