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招考职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招考职位有要求服务年限的,均含试用期。其中: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 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市)直机关直属单位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3. 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职位,在该县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录用到有服务期要求职位的,应履行服务期的约定;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辞职或申请取消录用,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公开遴选,也不得调离约定的服务地或服务单位。
服务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例如,2023年2月到2024年1月,算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