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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省事业单位备考-公基干货(8月19日)

厦门华图 | 2021-08-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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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福建省事业单位备考-公基干货(8月19日)

  法 律

  考点 101◆公文的特点

  (1)有法定的作者: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负担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2)有法定的权威:公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与政策性,并且有固定的权威。

  (3)有特定的效用:公文可以用来进行指导、约束、说明等。

  (4)有规范的体式:公文写作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公文的种类、名称、格式、办理程序都有严格规定。

  (5)有固定处理程序:公文的制发经过起草、核稿、签发等程序, 公文的签收有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

  考点 102◆法定公文文种

  2012 年 4 月 1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 号)

  公文种类主要有(15 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考点 103◆密级和保密期限

  (1)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2)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

  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考点 104◆紧急程度

  (1)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2)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考点 105◆发文字号

  (1)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2)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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