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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省事业单位备考-公基干货(8月17日)

未知 | 2021-08-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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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福建省事业单位备考-公基干货(8月17日)

  法 律

  考点 91◆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考点 92◆刑事诉讼法的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

  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考点 93◆证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 8 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考点 94◆执行

执行机关 执行种类
人民法院 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刑罚以及无罪 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监狱 负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的执行
公安机关 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 3 个月的有期徒刑和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未成年犯管教 所 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 负责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 行

  考点 95◆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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