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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省事业单位备考-公基干货(8月6日)

厦门华图 | 2021-08-1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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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福建省事业单位备考-公基干货(8月6日)

  法 律

  考点 56◆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2)善意取得的条件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④占有人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⑤出让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

  考点 57◆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种类

  (1)自然资源使用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地役权。

  考点 58◆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折价、变卖、拍卖的款项)的权利。

  (2)质押权。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考点 59◆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此时,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须管理他人的事务。此处的事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但其所管理的事务系为本人尽公益或法定扶养义务。

  考点 60◆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没有法律关系)

  3.不当得利的效力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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