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厦门自考问答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华图自考成考网 > 自学考试 > 自考问答
自学考试网 | 2021-06-10 08:42
收藏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