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审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辅助岗位(驾驶员)。具体详见《厦门市审计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5年4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工作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2级及以上,驾龄满5年,且近3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具有较好的驾驶技术,吃苦耐劳;因工作需要,部分时间需要加班。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7.领取过车改补偿金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4日9:00至2025年4月1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提交以下材料:
1.据实填写《厦门市审计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厦门市审计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提交一篇以“论如何做好文明安全驾驶保障工作”为题的文稿,要求:1500字以内,不得涉及个人及家庭情况信息,不得抄袭、捏造,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提供3年内交通违法处理记录。
4.上述材料请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sjjdws@xm.gov.cn;联系方式:戴先生 0592-2853056。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审计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且文字测评能力合格的,将在2025年4月18日17:00前电话通知资格复核有关事宜。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各一份进行资格复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3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
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审计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文字能力测评+面试”考试形式。
1.文字能力测评
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文稿进行评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及岗位相适性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审计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审计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审计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审计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审计局网站(http://audit.xm.gov.cn
)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审计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审计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附件1:厦门市审计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5年4月).xls
厦门市审计局
2025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audit.xm.gov.cn/xxgk/zfxxgkml/rsgz/202504/t20250414_29275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