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成立,系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港航、房建项目的代建管理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爱企爱岗,认可并愿意践行省港口集团、港航公司和海航公司的企业文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3.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大局观念和正确的业绩观,敢于担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
4.诚信守法,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作风踏实。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能够适应工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及岗位数 | 岗位职责 | 资历学历及年龄要求 |
1 | 工程部办事员1人 | 1.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报建和实施阶段管理,做好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落实; 2.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标代理工作流程,能够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2.与招标人做好良好沟通,组织开评标过程,负责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 4.承担所负责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审核,落实公司的风险管控制度; 5.具有高度责任心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沟通、决策能力。 |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2.具有三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24年9月30日); 4.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优先; 5.中共党员优先; |
二、社会招聘程序
(一)发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报名,报名应提交: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最新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由公司综合部受理。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839748999@qq.com。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18759735155。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
(二)资格审核
公司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者参与选拔测试。
(三)选拔测试
测试包括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计算笔试(占40%)和面试(占60%)两项成绩得出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1.公开招聘的岗位,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方可开考。连续两次未达1:3比例的,则直接组织报名人员开考。若两次符合条件的累计报名人数仍不足1:3比例时,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进入组织考察及体检环节。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需求岗位职责、相关专业知识及必备职业素养等方面,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约15分钟。应聘人员在结束笔试后按照场次安排参加面试。
(四)组织考察及体检
根据选拔测试情况,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组织考察及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人选)。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觉得无一人满足岗位招聘的要求,本岗位本次招聘可空缺。
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包括政审、背调、审档等环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组织考察、体检缺席或不合格的,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拟录用人选名单将在省港口集团网站、港航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聘者或其他人员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如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六)试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确定为录用人选,由综合部发出录用通知,明确告知办理报到手续有效期。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发生违纪违规、工作严重失误或德才明显与岗位职责要求不相适应等情形的,即终止劳动关系。
若确认录用的人员无法到岗,空缺的名额可以按相应岗位应试者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范围至第三名)。
(七)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
三、其他事项
1.公司招聘员工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招聘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不得参与招聘工作,主动申请回避。
2.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3.参与应聘人员已在港口集团系统内各单位工作的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员工工作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岗位招聘。新招聘员工,同一法人及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招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4.应聘人员如涉及港口集团系统内员工应聘,需在实施招聘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文章来源:http://www.fjghjs.com/contents/view?aid=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