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单位:顺昌县人民武装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一):工作人员1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35周岁以内,户籍为福建省顺昌县或顺昌县常住人口。
2、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办公软件;通讯专业或者有通讯、网络设备维护等工作经验者优先,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岗位(二):工作人员1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45周岁以内,户籍为福建省顺昌县或顺昌县常住人口。
2、金融、财会专业、具有较强的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办公软件;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签约方式
本次录用人员与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考核合格后安排至相应岗位工作。
四、薪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实行二年一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3150元/月(含五险一金)。应聘人员一旦签约均享受五险一金缴交待遇;并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工作地点:顺昌县人民武装部
六、应聘方式
1、报名截止:2024年9月10日。
2、报名地点:顺昌县人民武装部、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99-7853111;郭先生、联系电话:0599-7858580。
3、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页、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聘者应确保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其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说明
1、本招聘信息最终解释归用人单位所有。
2、本招聘信息未尽事宜以招聘者与应聘者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准。
3、资格审核:由用工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有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4、面试:由用工单位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5、体检:面试后确定的聘用人员须通过体检,体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6、政考:体检合格者进行政考,政考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递补进行政考。
7、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5)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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