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协调、调解、裁处的专门机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诚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事务性辅助人员,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咨询、收件、参与案件办理等。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标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纪律观念强;
(二)品行标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等;
(三)文化标准: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四)年龄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
(五)身体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能较为熟练地掌握及应用办公软件,较好的文字功底。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兴趣、有热诚,工作认真扎实。
三、工作待遇
月薪3000元/月左右,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不提供住宿。
四、工作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我院将在人事人才网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日—8月31日。
(二)接受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31日。
2、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含本人照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工作情况等)寄至我院或以电子版传至我院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五楼
邮 编:350005
电子邮箱:fzszcy123@163.com
联系电话:83305718、83373193
联 系 人:吴榕
(三)资格审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四)面试
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根据岗位报名人员情况,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六、公示聘用
经面试合格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后,聘用人员按我院要求时间上岗报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同时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8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fzrsrc.com/news/18_10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