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省法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其他条件
1.合同制速录员(文印员)1名
职位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以后出生),男女不限;中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含文档、表格、网络应用等),熟练使用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等,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有从事机关文印工作经验的优先)。
2.合同制速录员(话务岗位)1名
职位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以后出生),限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服务意识好,有团队精神,普通话标准(有普通话等级证书、退伍军人优先)。
工作内容为省法院总机室日常电话查询、转接及机房值守等工作,工作机制是1人值守,4人轮流倒班;工作时间:每日按照白班(8:00至18:00),晚班(18:00至次日早8:00)轮班,4人轮转排班。
3.合同制速录员(固定资产管理员)1名
职位条件:男女不限(女性优先);30周岁以下(即1994年7月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应用;工作认真精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合同制驾驶员1名
职位条件:持有B2及以上准驾证件,限男性;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以后出生),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熟悉福州市路况和本省主要道路路况;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懂公务接待礼仪,具有一定的服务意识;为人踏实、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退伍军人优先)。
二、工作地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58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者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报名(网址http://218.5.2.1:9380,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打开,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1:00),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系中共党员的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6日。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人员,短信通知进入技能测试与面试,报名人员本人也可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查询招聘进度及结果。
(二)技能测试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政审人员,并进行政审。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当根据要求提供政审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需在报到时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要求
(一)工资面议。
(二)单位提供工作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但不负责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三)对正式聘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第二年起续签合同的,适当递增工资。
(四)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8708756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fjcourt.gov.cn/Page/Court/News/ArticleTradition/be697ede-6490-4868-b27a-cf6d4276d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