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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聘30人公告

未知 | 2024-04-3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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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管〔2024〕56号)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4年全市统一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量化评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先后顺序招募派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军人的子女,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高校毕业生,奖励分较高的高校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1.名额分配

  安溪县10人,永春县10人,德化县10人,具体服务社区详见附件3。

  2.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3日—5月15日,8:30-17: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统一到拟报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必须且只能填报一个招募岗位。

  安溪县报名点:安溪县民政局1810室(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18楼),联系人:白东明,电话:0595-23266416。

  永春县报名点:永春县民政局201室(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联系人:潘远志,电话:0595-23897297。

  德化县报名点:德化县民政局三楼305(德化县湖前路131号),联系人:刘文惕,电话:0595-23582537。

  (4)报名填表:可登录“泉州民政”(http://mzj.quanzhou.gov.cn/)或“泉州人社”(http://rsj.quanzhou.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材料:①《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④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⑤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五好学生、奖学金等荣誉证书或院(校)相关证明;⑥担任校级、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共青团委员会副书记、班级班长、团支书的聘书或学校开具的证明;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军人的子女应提供相应证明;⑧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⑨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⑩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级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第②-⑩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县民政局核实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6)报名须知: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补)。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报名核查(2023年5月16日—5月31日)

  县民政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按照《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2)对其进行审查考核。5月23日前,各县以招募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初步入围人选名单及其报名材料(一份)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初步入围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按报名服务所在县以招募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体检人选。

  4.组织体检(2023年6月1日—6月7日)

  县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并按各县报名人员量化评分名次依次递补。

  5.确定人选(2023年6月8日—6月20日)

  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2023年6月21日—6月27日)

  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

  7.派遣报到(2023年6月28日前)

  县民政局负责将正式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带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不低于2022年1月4124元,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附件1: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docx

  附件3:泉州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社区名单.docx

  泉州市民政局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原文标题:https://mz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yzdgkdqt/202404/t20240430_3032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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