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 南平辖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
10.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学历认证要求
1.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5.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精神,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四)户籍要求
1.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福建省生源及驻闽部队随军家属,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可报考招考范围为“本省”的岗位。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备注1: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备注2: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条件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本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或部队所在驻地。
2. 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技能等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考。
(五)专门岗位
1. 具有下列经历且在2024年12月前“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岗位”:
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②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③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④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专门岗位: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2.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六)起止时间
1. 本次招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具体计算到日。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须在2024年3月11日(含)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3月11日(含)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4. 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算1年。
5. 本次考试招聘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算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