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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闽侯县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公告

未知 | 2024-03-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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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实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闽侯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上一年度考核称职;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专业条件

  取得律师执业执照并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本次招募采用现场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2.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地点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30号,闽侯县社矫局旁;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591-22982808)。

  三、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闽侯县检察院认罪认罚窗口的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2.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3.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4.完成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及闽侯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值班工作采用坐班方式,坐班时间与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致,值班时间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

  2.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律师的值班考勤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内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达3次的,闽侯县司法局将视情况解除解除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

  3.法律援助律师合作协议时间为一年,合作协议到期后,闽侯县法律援助将根据值班次数、办案质量等情况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法律援助律师招募。

  四、招募程序

  (一)资格认定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申请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人员的整体情况进行择优预选,最终报闽侯县司法局确定招募人选。

  (三)招募公示

  最终确定的招募律师名单的公示时间为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工作由闽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

  2.《 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

  3.《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闽侯县司法局

  2024年3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tzgg/gsgg/202403/t20240306_47868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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