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引进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市市场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1月24日至2006年1月23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单位、人数、专业、待遇及条件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级别 | 性别要求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条件要求 |
01 | 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专业技术 | 初级 | 男 | 2 | 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化学分析技术、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生物学、微生物学、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安全及检测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
02 | 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不限 | 2 | 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化学分析技术、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生物学、微生物学、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安全及检测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
03 | 南平市计量所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不限 | 3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
04 | 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不限 | 1 | 生物工程、分析化学、微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生物科学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
05 | 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不限 | 1 | 药物制剂、药学、药物化学、生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物分析技术、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
06 | 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不限 | 1 | 应用化学、分析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
薪酬待遇: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条款的人员。
6. 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
7. 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要求
1.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历、学位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2. 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 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5.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决定。对其违纪违规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情形的,记入人员诚信档案库,并按对应条款执行。
二、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4日9:00——2月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 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初审
1. 时间:2024年1月24日9:00——2月6日17:00;
2. 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面试和实验技能操作
1.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专业题面试和实验技能操作)的形式,考核总成绩按专业题面试成绩占30%,实验技能操作成绩占70%的比例折合计算;专业题面试成绩、实验技能操作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专业题面试和实验技能操作)在南平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将全程实施监督。若同一岗位出现考核成绩并列时,按程序报批后,加试一场考核,最终考核成绩以加试成绩排名。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最低合格线。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只有1人通过报名审核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上传资格复审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照片),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①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照片),电子学历、学位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照片);暂时未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本人将放弃聘用资格”。
②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材料的扫描件(照片),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
③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照片)。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4. 注意事项。考生在考核(专业题面试和实验技能操作)时不得向专家评委做自我介绍,只报序号,不得出现姓名、毕业学校、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考察
考核(专业题面试和实验技能操作)通过后,由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南平市计量所、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安排体检、考察等事宜。体检人选按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确定。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后,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 被聘用人员应在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之日后的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报名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报名咨询
1. 联系方式:
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0599-8830407
南平市计量所:0599-8891033
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0599-8871037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9-8837775
2.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单位: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科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写字楼4号楼2单元B613-1。
联系电话:0599-8837775。
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监督电话:18960661768。
原文链接:https://www.nprc.net/article/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