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甲推乙并不想杀死乙,失手杀死了乙(法医鉴定乙此时已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甲处理尸体,稻草动了一下,甲误以为乙没死→基于认识上的错误,用石头猛砸乙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能犯的未遂(对象不能犯)。所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