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松溪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警,从事法院或法庭司法警务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限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的情形
退伍军人优先;驾驶经验丰富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根据县编委确定的编外人员工资参考标准;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参照在编人员享受法定节假日等权利;
(三)住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招聘步骤
按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sxfy2321212@163.com提交报名材料;
3.网络报名应提交材料:《松溪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毕业证书。退伍军人报名的,需提交退伍证;有驾驶证的,需提交驾驶证;
4.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结束并经审核后,通过初审的报名对象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面试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核。
(五)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联系人:小周,电话:18150305991。(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IHk5kaQky5WCzH4SsF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