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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市海沧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厦门人民政府 | 2023-09-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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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等相关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厦门市海沧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2023年9月)。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平台和考务信息通知平台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27.159.97.135/index.aspx,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曾在报名系统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本次考试的报名。

  2.本次考试的后续通知将发布在“报名系统”或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海沧区政府网站“招考招聘”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请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岗位更全面、完整、具体要求请在报名时进一步对照查阅。

  三、报考须知

  《厦门市海沧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3年9月)》(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须知》”)属于简章的组成部分,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并遵守。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9月15日10:00—9月21日17:00

  请报考者本人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3年9月15日10:00—9月22日15:00

  (三)申诉

  2023年9月15日10:00—9月22日17:00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时间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2023年10月7日8:00至10月8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2023年10月12日8: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

  初定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最终确定时间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及后续网上通知。

  特别提醒:

  1.以上各类截止时间均为程序设定,时间一到将自动关闭。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等,以“报名系统”及考务信息通知平台通知为准。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长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3.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加分对象、加分分值及所需证明材料等详见《报考须知》。

  4.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加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登录招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以笔试成绩发布为准。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区人社局、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将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发布公告。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无故缺席资格复核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后、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已办理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关于公告内容、招聘政策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查阅“报名系统”或附件2)。

  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网站技术人员(0592-2039082)。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3年9月).docx

  · 附件2:海沧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单位联系表(2023年9月).docx

  ·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x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309/t20230915_2786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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