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事业单位加分公示

首页 >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 加分公示

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卫生类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3-08-29 11:13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加分规定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的笔试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泉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笔试加分事项。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3.对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以上的大学生在学期间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在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参照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给予享有同样的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三)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免笔试只进行面试或专业面试(或专业测试)不享受加分待遇。

  二、笔试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相应加分受理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笔试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29日至8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

  报考单位   加分受理单位   加分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邮箱
  泉州市鲤城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3)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305室   0595-22355070   qzlcgbg@163.com
  泉州市丰泽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4)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丰泽区树脂工艺品大楼6楼618室人事管理股   0595-22508209   fzgbg2019@sina.com
  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5)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干部综合管理股   0595-22633825   ljrs22633825@163.com
  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6)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人事管理股   0595-87987377   qgrs87987377@163.com
  石狮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7)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公务大楼21楼2110室   0595-88718084   rsglg88718084@163.com
  晋江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8)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号晋江农商银行三楼)   0595-85677278   jinjiang0813@163.com
  南安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9)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   0595-86373512   nagwy @163.com
  惠安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0)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三楼305室(流动考核股)   0595-87387996   101587875@qq.com
  安溪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1)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泉州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县人社局524室   0595-23260317   axrsjklg@126.com
  德化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2)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德化县瓷都大道192号人社局大楼509室   0595-23522351   dhxrsglg@163.com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位代码00101)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人事处   0595-22136632   343861917@qq.com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单位代码00102)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门诊大楼13楼1320室人事科   0595-22283476   896666487@qq.com
  泉州市中医院   (单位代码00201)   泉州市中医院   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388号门诊楼四楼6号门人事科   0595-28282001   qzszyyrsk@126.com
  泉州市光前医院(单位代码00202)   泉州市光前医院   南安市梅山镇南街光前医院行政办公楼215室   0595-86572018   gqrs18@163.com
  泉州市妇幼保   健院·儿童医院(单位代码00203)   泉州市儿童医院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泉州市儿童医院5号楼11楼人力资源科   0595-22288993   qzetyyrsk@163.com
  泉州市第三医院(单位代码00204)   泉州市第三医院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康泰路3号泉州市第三医院3号楼1324室人事科   0595-27551132   qzsyrsk@163.com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单位代码00205)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3号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3楼办公室   0595-22535133   qzspfy168@sina.com
  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单位代码00206)   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611号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行政办公楼101室   0595-87559352   qzcrbyy@126.com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代码00207)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1号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10室   0595-28067879   qzcdcbgs@126.com
  泉州市中心血站(单位代码00208)   泉州市中心血站   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156号市中心血站五楼办公室   0595-22110317   qzzxxz@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笔试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未明确的均为2023年8月31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笔试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及市直公立医院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2.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