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户外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名额
水质提升和农污治理工作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环境生态类、化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
2.参加了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并报考永春县辖区事业单位,且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
3.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4.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380572595@qq.com,报考人员应提交材料有: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及身份证扫描件、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号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截图等。
3.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方式
在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中,依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选取前15名进行面试,不足15名的按1:3的比例选取前9名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确定拟录用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应聘人员应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泉州市属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聘用方式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参照《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永人社〔2022〕16号)执行。
八、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通知上岗报到。拟聘人员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问题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将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本次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有关网上报名问题可咨询:0595-23885443(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文章来源:http://www.fjyc.gov.cn/zwgk/tzgg/202308/t20230809_29164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