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提升全区基层应急能力和社会治理效能,结合我区应急综治队伍建设实际,拟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5名应急综治队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信息通知平台
本次招聘的所有通知将发布在招聘信息通知平台:招聘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或海沧区政府网站“招考招聘”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心村(居)工作,愿意履行应急综治队专职消防员工作职责的;
4.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男性,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3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应急综治队专职消防员45名,主要从事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灭火救援工作以及上级安排其他的任务。岗位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7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2.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员;
3.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或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面颈部文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眉、文眼线、文唇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有关事项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1日上午10:00至2023年7月15日下午5:00。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2.应聘人员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4.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4:00起,自行登录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招聘报名系统相关功能的截止时间为程序设定,到时即自动关闭。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由海沧区应急综治队伍建设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岗位调整情况届时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进行公告。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7月23日)
所有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体能测试标准按照《2023年厦门市海沧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应急综治队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内容及规则标准》(附件)执行。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招聘信息通知平台通知,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当日,应聘人员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心理测试及资格复核 (时间:2023年7月25日)
1.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心理测试不折算分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简章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如:退役士兵证明、驾驶证等),2022年度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证明。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招聘信息通知平台另行公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招聘信息通知平台的通知。通过资格复核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加上加分项(综合总分=三项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三分之十*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可由应聘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海沧区应急综治队伍建设小组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证明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公示3天。
(二)聘用。经招聘录用人员,与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工作地点和岗位。拟聘用人员安排在消防专职小站或各街道(村居)工作,工作期间应服从区主管部门、街道的安排与调剂。
(四)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则上可从应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依次递补。
(五)出缺补录。本次招聘综合总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当海沧区应急综治队伍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补录。
(六)工资福利待遇。经招聘录用人员年工资福利待遇总收入,按海沧区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中有关年龄、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至当月,即2023年7月。
(二)学历、学位。持境内学历学位应聘的,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名时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境外学历应聘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参照今年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3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毕业年度为2023年。
3.2022年度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
(四)综合总分加分
1.加分原则
综合总分为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加上加分项(综合总分=三项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三分之十*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
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
2.加分政策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可享受综合总分加分待遇:退伍军人的综合总分加5分;持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综合总分加3分。
3.加分证明
符合综合总分加分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资格复核时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退伍军人须提交退伍军人证、持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须提供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明。
(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应急综治队伍建设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592-6193600,工作日8:00-12:00,14:30-17:00)。
附件:《2023年厦门市海沧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应急综治队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内容及规则标准》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综治队伍建设小组
2023年7月11 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aicang.gov.cn/xx/zdxxgk/jbxxgk/rsxx/zkzp/202307/t20230711_9182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