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纪委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综合内勤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中共厦门市纪委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4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私心;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性别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大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保密意识,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4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中共厦门市纪委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本人姓名命名,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与考试
(一)初审
报名结束后,中共厦门市纪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满分100分,题型为主观题,考试时长9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员。如面试前弃考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核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确认:
1.《中共厦门市纪委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面试成绩具体分值取小数点后1位,综合总分取小数点后2位。对于综合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有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招聘体检由中共厦门市纪委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非在编派遣人员入职要求进行体检,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中共厦门市纪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共厦门市纪委网站(www.xmcd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从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中共厦门市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厦门市纪委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中共厦门市纪委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4月).xlsx
附件2:中共厦门市纪委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2023年4月).docx
中共厦门市纪委
2023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xmrc.com.cn/net/info/showinfo.aspx?id=5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