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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目的只是损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是:
A.张某不满公司年终分红方案,私自拿走公司贵重物品
B.精神病人李某抢走路人财物并致其伤残
C.王某对自己的新房装修过度,导致居民楼出现裂缝
D.赵某破坏高压线路,导致整个地区停电三天
正确答案:D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②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张某私自拿走公司贵重物品,属于“非法占有”,不符合定义;
B项:李某是精神病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定义;
C项:王某对自己的新房装修过度,不是“故意毁坏或损坏”,不符合定义;
D项:赵某故意破坏高压线路,属于“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虽不明确,但基本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