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且可按规定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
备注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的公章。
备注2: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
备注3:2023年毕业且可以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