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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2人公告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 2022-12-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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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2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组织部辅助岗(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2.办公室财务岗(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贸易类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医社保缴交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6日9:00至2022年12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一篇自拟文稿同时在报名时间内发至邮箱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文稿内容要求:仅限于报考人员对所报岗位的认识、理解和对未来的展望、职业规划等内容,800字以内,不得涉及个人及家庭情况信息,系个人真实想法,体现文字水平,不得抄袭、捏造,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直机关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通知报考者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本次采取“文字能力测评+面试”的考试形式。

  1.文字能力测评

  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文稿进行评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在2023年1月10日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确认:

  (1)报名表原件(有贴照片、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放弃招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市直机关工委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直机关工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机关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市直机关工委提出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福建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机关工委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2月).xls

  2.《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xmrc.com.cn/net/info/showinfo.aspx?id=5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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