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从2020年7月起算)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1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2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
6.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7.现役军人。
8.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附件2)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