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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什么时候出来

厦门华图 | 2022-01-1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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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什么时候出?福建省公务员市考什么时候开始?福建市考从公布发布时起已经开始,考生需要密切关注考试相关通知,尤其是各项流程的填报、查询、打印、开始时间,今年因疫情原因,2022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很有可能在2022年1月份公布。按照往年福建市考时间安排,公告一般在3月份发布,4月下旬考试,今年因为疫情原因,考生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官方信息或者华图教育网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由于2022年公告暂时未出,为大家整理了历年的公告考情供大家参考。

年份 招考人数 公告发布时间 报名时间 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 成绩查询 面试时间
2021 4124人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22日至2月26日 2021年3月24日9时后 2021年3月27日-28日 2021年4月31日起 2020年5月中下旬
2020 3724人 2020年6月5日 2020年6月5日至6月11日 2020年7月13日9时后 2020年7月25日-26日 2020年8月24日起 2020年9月中下旬
2019 2471人 2019年3月7日 2019年3月8日-14日 2019年4月10日-19日 2019年4月20日-21日 2019年5月24日后 2019年6月15日-19日
2018 3601人 2018年3月6日 2018年3月7日-13日 2018年4月11日-20日 2018年4月21日 2018年5月25日后 2018年6月中旬
2017 4171人 2017年3月7日 2017年3月8日-14日 2017年4月12日-21日 2017年4月22日 2017年5月26日后 2017年6月中旬
2016 4116人 2016年3月9日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4月13日9时后 2016年4月23日 2016年5月20日后 2016年6月13日-19日
2015 4282人 2015年3月19日 2015年3月20日-26日 2015年4月15日9时后 2015年4月25日 2015年5月22日后 2015年6月13日-19日
2014 4737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3月11日-17日 2014年4月2日-4月11日 2014年4月12日 2014年5月8日后 2015年6月13日-19日

  2022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资料:

在行测常识判断中,《刑法》是经常考到的题目,而刑事责任年龄更是行测常识判断中的重要考点。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知识点大多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其的理解。接下来,华图教育老师将从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进行含义和考法的解析,帮助我们的同学们进行行测常识中高频考点梳理。

【例】下列描述中不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是( )。

A. 周某,19 岁,在购物过程中与导购发生冲突,一怒之下将导购员打成重伤

B. 翟某,9 岁,玩耍时不慎将家附近的国家级粮仓焚毁

C. 杨某,80 岁,驾驶机动车将路人撞死后逃逸

D. 李某,15 岁,涉嫌故意杀人罪、贩毒罪、纵火罪被公安机关拘捕

【答案】B

【华图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周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应当对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处以刑事处罚。故A项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则为不满十四周岁。翟某不满十四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已满七十五周岁,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处以刑事处罚。故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已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罪、贩毒罪、纵火罪,应当处以刑事处罚。故D项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相关知识点】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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