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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州军队文职专业科目法学考试练习题目精选

厦门华图 | 2021-11-2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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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能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美国人甲在日本留学期间对中国留学生杨某实施抢劫

B.中国公民乙在出国旅游期间盗窃汽车一辆

C.伊朗恐怖组织头目丙在中国转机逃往韩国时被中国警方抓获

D.俄国人丁在担任俄国驻中国大使期间对中国公民实施强奸

12. 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宋庆龄基金会

B.海尔集团公司

C.某人事局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13. 甲供货商与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规定甲应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交货,乙公司应于同年 12 月 7 日付款。11 月底,甲供货商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有确切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乙公司不同意。根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供货商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

B.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供货商应按合同约定交货,若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4. 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投标

B.发布拍卖公告

C.寄送价目表

D.刊登招股说明书

15.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B.赠与合同可以附加义务履行

C.赠与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 1 年

D.赠与合同一旦生效且无任何撤销情形,则赠与合同必须履行

答案与解析见下一页。

11.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A 项符合该条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属于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刑法》第 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B 项符合该条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属于属人管辖原则的适用。《刑法》第 9 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C 项恐怖组织进行的活动属于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因此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属于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刑法》第 11 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项俄国人丁作为驻中国大使,属于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对其行为不适用我国《刑法》。故本题选 D。

12. 【答案】D

【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根据《民法总则》第 58 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是三种。A 是非营利法人,B 是营利法人,C 是特别法人。故本题选 D。

13.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甲供货商有确切证据,因此甲供货商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不按合同约定交货。该法第 69 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若乙公司提供了担保,那么甲供货商应恢复履行债务。故本题选 A。

14.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投标,是投标人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只要招标人确定其中标即成立合同,故属于要约。《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由此可知,B、C、D 均属于要约邀请,A 项属于要约,故本题选 A。

15.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 A 项正确;该法第 190 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故 B 项正确。该法第 192 条第 2 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 C 项正确。该法第195 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 D 项错误,赠与人存在显著经济恶化还是可以不履行的。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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