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我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集美区;
2.持有集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集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就读学校在集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集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mqjszgrd@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5、26(受理)窗口、27号(取证)窗口
3.现场确认时间全部实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12月2日—12月6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约取号:
(1)登录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选择“办事服务”栏目中的“我要预约”进行预约;
(2)关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办事预约”—“我要预约”进行预约;
(3)登录“i厦门”APP,点击首页中的预约大厅,下拉从行政区选择“集美区”进行预约;
(4)登录“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右下方“我的预约”-“去预约”-“厦门市”,下拉从行政区选择“集美区”,进行预约。
(5)拨打预约电话:0592-6074444,进行预约。(预约电话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夏令)/17:30(冬令),周末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因防控疫情需要,现场确认时请按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等候办理,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排队等候时,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申请人应佩戴好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申请人应出示当日健康码;
(4)通过现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指引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报签名)。
5.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625885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预览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认定健康申明卡及防疫安全承XD_wap_20211011103213656802678XD_wap_20211011103213656802678诺书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