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总结整理一下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物权法 1.担保物权 a)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善意取得 a)动产和不动产 b)转让人无处分权 c)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