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平市委人才办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20-2021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院校招聘紧缺急需学科专业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属中小学教师17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1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四届“人才·南平校园行”专项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详见招聘岗位简章。已参加2021年南平市属学校教师招聘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1届(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 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五、报名方法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招聘考生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方式报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9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下载填写《2021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四届“人才·南平校园行”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pjyzp@163.com。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报名费用。
六、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4份。
②非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教学基本技能,由评委专业提问,考评组综合评议(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3.签订协议。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学校与拟聘用考生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书。
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非应届毕业生面试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复核、体检、考察事宜。应届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14060、8832344。
其他市属学校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章。
附件:1.2021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四届“人才·南平校园行”专项招聘岗位简章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