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一、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职位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二、面试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报考者也可电话咨询招录单位。
三、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简称“复查”)由招录单位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应按照招录单位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申请资格复查,报考者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见,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复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放弃录用资格。
2.报考专门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3.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4.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但是,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取消面试资格。
四、专业资格争议裁定
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