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方案规定岗位要求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3月20日前取得,现允许报考新任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延期至2021年7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