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技术人员简章(2020年11月)》,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和面试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请考生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网址:http://120.41.250.30/),查询本次考试笔试成绩。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及符合加分条件要求的材料。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6-17日(星期三、四)9:00-11:30,15:00-17:00
请考生按照附件1中时间安排参加资格复核。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室(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10楼T-10A-S室)
(三)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可登陆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自行打印,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复核,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附件2)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其中,2020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附件2)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可查验。
(4)拥有双学历(位)或以辅修专业学历报考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或收录在本人“学信网”上的其它专业学历中;以辅修专业学位报考的,须在“学位网”上可查询。
(5)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6)为了便于快速审核,请持上述(2)-(4)学历(位)考生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确属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后续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区人社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等或出具的认证报告等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的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证件证书。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2)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③单位级别声明,如要求“具有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须提供“XX医院XX年XX月被评为二级以上医院的声明”。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3)优惠政策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声明。
(4)同意报考材料: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如非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请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非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四)温馨提醒
1.资格复核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放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
2.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场所停车不便,请参加资格复核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错峰出行。
3.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或考生委托人进入资格复核现场一律需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并检测体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未超过37.3℃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核。其他情形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相关防疫要求评估处理,不配合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结束即尽快离开,避免人员集聚。
4.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需自行下载并仔细填写确认《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技术人员(2020年11月)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中相关内容,面试当天本人签名后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考生须认真阅读对照《承诺书》内容,如有上述情况面试报到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面试时间为12月26日,报告应为12月20日后;面试时间为12月27日,则为12月21日后)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否则将无法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项
1.面试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核通过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面试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除情况确实特殊事先向招聘单位说明并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通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另行研究确定。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初定于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在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10楼)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详见面试通知书。请密切关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公告栏(http://www.jimei.gov.cn/)的后续通知,请相关考生做好出行票务、疫情防控等考前准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