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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市事业招聘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通知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 2020-09-2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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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笔试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相应加分受理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笔试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 月14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

  报考单位  加分受理单位   加分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邮箱
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1-006)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4207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595-28386620   qzgwyek@163.com
丰泽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7-009)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31号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主楼606室  0595-22502016   fzgbg@126.com
洛江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0-012)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93号洛江区政府前楼4楼425室  0595-22635580   ljqzgbgz@126.com
泉港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3)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组织部  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530室  0595-87996103   qgzzbdqg@163.com
惠安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4-016)  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  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街惠安广电大厦5楼510室(组织部公务员股)  0595-87382449   haxdqk@163.com
德化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7-019)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0号公务大厦11楼1106室(公务员一股)  0595-23580886   gwyj@dehua.gov.cn
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公立医院)(主管代码022-031、033-039,   单位代码02001-02107、03201、0320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0595-22112393   qzrs403@163.com
鲤城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40-047)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鲤城区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305室  0595-22355353   165468670@qq.com
丰泽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48-054)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泽区泉秀路新庵劳动局办公大楼5楼干部股  0595-22508209   85831485@qq.com
洛江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55-063)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江区万贤街人社局4楼干部管理股(泉州市第十一中学对面)  0595-22633825   ljrs22633825@163.com
泉港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64-065)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港区锦绣街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  0595-87987377   qgrs87987377@163.com
石狮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66)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楼2114人事管理股  0595-88718084   rsglg88718084@163.com
晋江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67-089)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95-85677278   jinjiang0812@163.com
南安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90-124)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  0595-86373512   nagwy@163.com
惠安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25-143)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堡巷8号水利局三楼(流动考核股)  0595-87387996   101587875@qq.com
安溪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44-160)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24室(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县公务大楼)  0595-23260317   axrsjklg@126.com
永春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61-178)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一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旧政府大楼,有挂国徽的那栋)  0595-23878652   yckaoluke@163.com
德化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79-205)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龙浔镇瓷都大道人社大楼五楼人事管理股(龙浔镇政府斜对面)  0595-23522351   rsj@dehua.gov.cn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事业单位(主管代码206-207)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工作部(人事劳动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政泰路3号)七楼715办公室  0595-22351969   qzkfqdwb@126.com
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208-209)  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9楼910室人力资源开发科  0595-27396657   tsrsrck@163.com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单位代码02108)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13楼人事科  0595-22283476   896666487@qq.com
 泉州市第一医院(单位代码03203)  泉州市第一医院 泉州市鲤城区东街250号泉州市第一医院急诊楼五楼人力资源管理科(三)  0595-22277003   331590322@qq.com
 泉州市中医院(单位代码03204)  泉州市中医院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388号门诊楼4楼人事科  0595-28282001   qzszyyrsk@126.com
 泉州市光前医院(单位代码03205)  泉州市光前医院 南安市梅山镇南街光前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205室  0595-86572018   gqrs18@163.com
 泉州市儿童医院(单位代码03206)  泉州市儿童医院 泉州丰泽街700号泉州市儿童医院5号楼后铁皮房人力资源部  0595-22288993   qzetyyrsk@163.com
 泉州市第三医院(单位代码03207)  泉州市第三医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二村康泰路3号 泉州市第三医院3号楼13楼1324人事科  0595-27551132   1031653031@qq.com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单位代码03208)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3号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3楼办公室  0595-22535133   345253585@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笔试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笔试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及市直公立医院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社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办理加分时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并佩戴口罩。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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