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历(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例:岗位要求有2年工作经历,张三工作经历如下:
2018.8.7-2019.8.23在A单位上班 (13个月)
2019.10.8-2020.8.17在B单位上班(11个月)
累计24个月,满足2年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