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安县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现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4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0年惠安县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全日制普通院校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设置,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迟提交相关证书)。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预报名与现场确认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0年惠安县医院自主招聘编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电子邮箱:rlzyb0968@163.com)或至惠安县医院门诊5楼人力资源部,进行预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95—68191015。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
2、地点:惠安县医院门诊楼5楼人力资源部。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硕士阶段)、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成绩单和论文)、就业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3、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考核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占60%,面试占40%)进行。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卫健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时间及地点:初定2020年8月21日(以届时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原始成绩合格线为50分。
笔试原始成绩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与报名同时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二)面试
从参加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1、面试时间及地点:初定2020年8月28日(以届时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职业道德素养及专业技能测试题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百分制)+加分)×60%+面试成绩(百分制)×40%。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笔试与面试当天,为做好现场测量体温等工作,请考生提早15分钟到达考场。
综合成绩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社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2020年惠安县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惠安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惠安县医院组织,受惠安县卫生健康局、惠安县委编办和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0595-87382105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惠安县医院2019年下半年自主招聘编内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0年惠安县医院自主招聘编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0年惠安县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惠安县医院
2020年7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