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及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明民〔2020〕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市里下达我县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3名(和平、北洲、炉峰社区各1名),服务期限为2年。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泰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杉城镇状元街32号二楼)。
三、考核对象
志愿报名参加泰宁县2020年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四、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募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由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招募考核工作。
五、考核原则
依据省、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科学的考核机制。
六、考核方式及地点
(一)考核地点: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二)考核方式:量化考核为主,必要时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试评分相结合。
七、考核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5月15日—6月17日,报名人员对照《泰宁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县民政局二楼)处审核。相关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提供无效,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者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联系人:梁飞燕,联系电话:0598-7865136。
2.量化考核。6月19日,领导小组对报名参加我县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泰宁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所列项目进行打分,并当场公布最后得分,按分数从高至低进行排名,取前三名。当出现报考者量化考核分数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1)本县生源优先;(2)城乡低保户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优先;(3)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4)社会工作专业的优先;(5)残疾毕业生优先;(6)学历高的优先(优先顺序为研究生以上、大学本科、专科);(7)获得荣誉证书者优先(优先顺序为省部级、市级(含校级)和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当量化考核后仍然出现排名相同无法确定招募人员时,则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试评分相结合方式进行遴选。
3.面试评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与面试人员最后成绩由领导小组对《泰宁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量化考核评分与面试成绩按50:50比例进行汇总计算,按照总得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递补
1.体检。6月29日—7月6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考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九、确定人选
7月7日—7月21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十、签订协议、岗前培训
7月22日—7月29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十一、岗前培训
7月30日—8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
十二、派遣报到
8月15日前,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县民政局报到。招募人员的服务管理、生活补贴及政策支持详见《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明民〔2020〕45号)文件。
附件:泰宁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
泰宁县民政局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泰宁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备注 |
生源地 | 20分 | 本县生源20分 | 1.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生提供报名登记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2.获奖情况的考评条件仅限于“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三个项目。 3.符合计生对象加分条件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其中,属农村二女结扎户的带上结扎证和户口本原件,属农村独女领证户的带上独生子女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证明。 4.不同项目分数可累加计算,同一项目加分取最高分标准,不重复加分。 |
学历 | 20分 | 研究生以上(含研究生)20分 | |
本科15分 | |||
专科10分 | |||
获奖情况 | 15分 | 省部级荣誉15分 | |
市级(含校级)荣誉10分 | |||
院(系)级荣誉5分 | |||
政治面貌 | 10分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0分 | |
共青团员5分 | |||
困难家庭 | 10分 | 低保户家庭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0分 | |
社会工作专业 | 5分 |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5分 | |
少数民族 | 5分 | 少数民族5分(以县级民宗局的证明为准) | |
计生对象 | 5分 | 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领证户5分 |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5分 | 退役大学生士兵5分(以《退伍证》为准) | |
残疾毕业生 | 5分 | 残疾毕业生5分(以县残联出据的《残疾证》为准) |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