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31日至2001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为准。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