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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考试体检通知

未知 | 2020-01-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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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附后)于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8:00前在集美区杏东路43号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楼大门集合。其他事项如下:

  1、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费现金600元左右或本人银行卡。

  2、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1月2日晚20:00以后禁食、禁水, 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3、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4、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存在上述情况的,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5、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公司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6、请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附: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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