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加分对象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笔试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相应加分受理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19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笔试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
报考单位 | 加分受理 单位 | 加分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邮箱 |
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1、002) |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 泉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4207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 0595-22197033 | qzdqkl@163.com |
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公立医院)(主管代码036-041、043、044,单位代码03501-03503、04201、04202) |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 0595-22112393 | qzrs403@163.com |
鲤城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03-009) |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 | 泉州市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大院6号楼402室 | 0595-22355686 | 22355686@163.com |
鲤城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45-065) |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鲤城区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305室 | 0595-22355353 | 165468670@qq.com |
丰泽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0-012) |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组织部 |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段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606室 | 0595-22502016 | fzgbg@126.com |
丰泽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66-084) |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丰泽区泉秀路新庵劳动局办公大楼5楼干部股 | 0595-22508209 | 85831485@qq.com |
洛江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3-018) |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93号洛江区政府前楼4楼425室 | 0595-22635580 | ljqzgbgz@126.com |
洛江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85-102) |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江区万贤街人社局4楼干部管理股(泉州市第十一中学对面) | 0595-22633825 | 18606032727@163.com |
泉港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19) |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组织部 | 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530室 | 0595-87996103 | qgzzbdqg@163.com |
泉港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03-105) |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泉港区锦绣街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 | 0595-87987377 | qgrs87987377@163.com |
石狮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06) |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楼2114人事管理股 | 0595-88718084 | rsglg88718084@163.com |
南安市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08) |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0595-86373512 | nagwy@163.com |
惠安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20-032) | 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 | 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5号政府大院组织部公务员股 | 0595-87382449 | haxdqk@163.com |
惠安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09-134) |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惠安县中山北路县政府大院人社局3楼304室 | 0595-87387996 | 101587875@qq.com |
安溪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代码033-034) |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 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县公务大楼县委组织部1612室 | 0595-23235358 | axzzbdqg@163.com |
安溪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35-149) |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县公务大楼5楼县人社局524室 | 0595-23260317 | axrsjklg@126.com |
永春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50-164) |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一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旧政府大楼,有挂国徽的那栋) | 0595-23878652 | yckaoluke@163.com |
德化县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65) |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化龙浔镇瓷都大道人社大楼五楼考录调配股(龙浔镇政府斜对面) | 0595-23522351 | rsj@dehua.gov.cn |
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主管代码166-173) | 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9楼910室人力资源开发科 | 0595-27396657 | tsrsrck@163.com |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单位代码03504) |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5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13楼人事科 | 0595-22283476 | 896666487@qq.com |
泉州市儿童医院(单位代码04203) | 泉州市儿童医院 | 泉州丰泽街700号泉州市儿童医院5号楼后铁皮房人力资源部 | 0595-22288933 | qzetyyrsk@163.com |
泉州市中医院(单位代码04204) | 泉州市中医院 |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388号门诊楼4楼人事科 | 0595-28282001 | qzszyyrsk@126.com |
泉州市第三医院(单位代码04205) | 泉州市第三医院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二村康泰路3号泉州市第三医院3号楼13楼1324人事科 | 0595-27551132 | 1031653031@qq.com |
泉州市光前医院(单位代码04206) | 泉州市光前医院 | 南安市梅山镇南街光前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205室 | 0595-86572018 | gqrs18@163.com |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笔试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笔试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及市直公立医院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社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