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泰宁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增补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5〕2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公务员局将组织2015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设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2015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在泰宁县服役一年及以上的现役正营级军官已办理随军手续的待业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心支持国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0月22日至1997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随军家属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随军家属,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随军家属,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随军家属,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2015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泰宁县政务大楼南四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6日到报名处领取。
(五)有关要求
1.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随军家属,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结婚证、随军批件、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等到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填写《2015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题型70%为客观题、30%为主观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泰宁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5.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泰宁县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泰宁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入围面试考生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泰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如有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的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泰宁县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核书面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泰宁县公务员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sm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泰宁县公务员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泰宁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泰宁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smrsks.com/)是泰宁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泰宁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598-7866383)。
七、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7832561。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泰宁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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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