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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协警、文员招聘14名简章

未知 | 2015-09-1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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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警12名、文员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司法协警(01职位)10名;司法协警(02职位)2名;文员(03职位)2名。

二、招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工作态度端正,办事严谨,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司法协警(01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性别:男性;

2)年龄: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4)其他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的,学历可适度放宽,并在笔试原始分上加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1)复退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公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司法协警(02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性别:女性;

2)年龄: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4)除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复退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公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

3、文员(03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性别:男性;

2)年龄: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4)全日制法学大专以上学历;

(三)其他:上述报考人员需具有同安区户口,住宿自理。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原始分数上加5分。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10日— 9月17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厦门市同安区岳东路1号)。

(三)报名方法: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小叶,办公电话:7192811;小陈,办公电话7192257),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同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于9月18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以及今后有关考务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五)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

司法协警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体能测试与面试三部分。

1、笔试:考察文字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2、体能测试:男性测试内容为100米短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女性测试内容为100米短跑、800米跑、立定跳远,总分为100分,取三项平均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笔试、体能测试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上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4、由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3:4的比例折算合计成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员考试内容分为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与面试三部分。

1、笔试:基本法律知识,总分100分。

2、计算机操作: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知识,总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与计算机操作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笔试、计算机操作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上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4、由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面试成绩按3:3:4的比例折算合计成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六)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考核:

1、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法院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同安区人民法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同安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公示5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照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3、公示后5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一)司法协警工资、社保等费用,按每人每年5万元包干标准执行;

(二)文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由同安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其它未尽事宜终解释权归同安区人民法院所有。

附件下载>>>

《同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协警、文员岗位信息表》.xls

《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协警、文员报名表》 .xls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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