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沧区政务信息中心拟对外招聘非在编人员5名,从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3名,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人员1名,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人员1名。公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专业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 招聘范围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能够适应加班,勇于应对复杂情况。
3、厦门市户籍;
4、年龄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6、学历及专业要求如下:
A)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岗(3名):
(1)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相关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通信信息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B)综合管理岗(1名):
(1)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C)方志编纂岗(1名):
(1)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文学相关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
7、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岗要求具有1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综合管理岗及方志编纂岗要求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7日- 1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9室,联系电话:6895635,联系人:小郑。
3. 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各贴1张,另3张背书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进入考核阶段时,海沧区政务信息中心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面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1.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本岗位综合总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有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电话:0592-6895635)。
3、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相关专业”的,“××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报考人员迟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1年以上(含1年)工作经历。
7、户籍要求为厦门,不含在厦的各类学生集体户口。
8、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 1 月 30 日)。
9、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保、公积金。
10、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12、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海沧区政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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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政务信息中心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