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面试确认
入围面试考生须于1月26日(周一)17时前发送邮件至我关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地址:xm_kl@customs.gov.cn),邮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5年1月26日(周一)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声明请按附件格式要求,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我关。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入围面试考生于1月31日(周六)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关,考生须严格按照列名的顺序整理后提交,并提供材料清单目录(寄送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人事处,邮政编码:361001,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原则上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本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在家庭户籍上的,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籍在集体户口上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4、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
①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2013、2014年毕业的院校毕分办意见栏内务必注明是否具有2015年派遣资格,并注明毕分办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如院校毕分办无法确认派遣资格,请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具有2015年派遣资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注明档案保管单位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②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013、2014年毕业的考生提供)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四类人员:“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2014年10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将不予退还。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我关。
四、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海关考录网、厦门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592-2355900;
传真电话:0592-2355374;
互联网联系邮箱:xm_kl@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人事处;
邮编:36100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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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