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须是在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上报名成功,并且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核时间及安排:
岗 位 代 码 |
时 间 |
2014922--2014957 |
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 |
2014901—2014902 2014906--2014921 |
2014年10月25日下午13:00—16:00 |
2014903--2014905 |
2014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 |
三、资格复核地点:
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杏林行政中心(集美区人才市场)三楼大厅
四、携带资料
请进入资格复核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复核,并依序装订成册:
(一)报名表(一式二份,需有本人签名)
(二)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四)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的,须提供能体现岗位所要求工作经验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有效凭证;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驾证、职称证书、党员证明等。
五、其它事项
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进行资格复核,未经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其它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公布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jimei.gov.cn)和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做好准备。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