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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局紧缺岗位急需用人的问题,经研究,并报经上级批准,我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 -30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11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014年11月8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4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7:3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10月16日8:30至10月22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上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退还报名费。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4年11月1 日至11月8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为参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办理笔试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备注的为准)。
5、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4年11月25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用人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面试名单,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
2、各招聘岗位由福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或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各单位递补工作截止至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福州市公安局。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2、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 http://www.fzga.gov.cn)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福州市公安局人事处 0591-87026519,8702656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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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局紧缺岗位急需用人的问题,经研究,并报经上级批准,我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 -30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11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014年11月8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4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7:3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10月16日8:30至10月22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上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退还报名费。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4年11月1 日至11月8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为参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办理笔试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备注的为准)。
5、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4年11月25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用人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面试名单,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
2、各招聘岗位由福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或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各单位递补工作截止至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福州市公安局。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2、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 http://www.fzga.gov.cn)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福州市公安局人事处 0591-87026519,8702656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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