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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闽清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厦门华图 | 2014-09-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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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闽清县当前警力紧张现状,提高公安接警员、窗口服务人员等文职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保障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使命。闽清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2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是指在非执法岗位上从事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不直接参与公安执法,不从事公安机关外勤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7、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9、其他可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闽清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11月8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4年10月9日8:30至10月15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8:30至 10月19日17:30,随后资格审核系统关闭。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考生申诉时间截止2014年10月19日17:30。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2014年11月8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12:00前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2、闽清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到笔试成绩公布前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3、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4年11月25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题。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合格线为60分。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由此产生的拟面试名单,将公布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和闽清县人民政府网。
3、拟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闽清县公务员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县政府二层)进行资格复核。
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拟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不符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或闽清县人民政府网。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4、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
  七、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聘用人员低服务年限为5年。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九、咨询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http://zp.fjkl.gov.cn)、闽清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mq.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闽清县公务员局:0591-22371502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闽清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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