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福清市市属国有企业,因业务拓展需要,面向社会引进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含央企国企);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关注福清国投集团公众号查询。
(四)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1.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考生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书等,考生必须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经历等需计算年限的条件,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以2024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年龄的计算均以公告发布时间所在月份为截止时间。
3.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报名
此次招聘通过邮箱报名。考生应在2024年12月5日17:00前及时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电子版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fqrjyczp@163.com。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表》,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岗位报考;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所需材料:
①填写《福清国投集团人才引进报名表》(word版及签字扫描件各一份,见附件);
②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的学历验证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④提供相关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扫描件;
⑤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会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并且附有相应的社保证明,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以2024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⑥其他要求:考生需将所有相关电子版附件(扫描件)统一压缩成一份文件,邮件标题及附件均命名为: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报考邮箱:fqrjyczp@163.com。若因报名者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按招聘公告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第三方招聘企业负责,按照招聘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应聘人员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对简历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将在报名结束3日内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通过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另外进行通知。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方式,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发现报名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申诉时间:2024年11月29日8:00至2024年12月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诉电话:0591-85276998。
(三)开考比例: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招聘岗位设定报名满4天后,若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公司将在报考第4天下午17:00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条件调整。
因条件不符合未能报名成功的或错过报名时间的,不安排改报名。
(四)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否则无法参加考试。考试确认时间另行短信通知。
未进行考试确认的,不影响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
(一)所有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的确定参看面试环节相关要求)的对象,都需要参加资格复审。
(二)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由工作经历所在单位提供证明,证明需能体现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并且附有相应的社保证明。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一)所有确定为面试人选并通过资格复审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应聘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四)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五)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任何学习培训辅导资料,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若面试的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福清国投集团公众号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名单公布前,如有因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招聘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由招聘企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或招聘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参加体检。考生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招聘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对通过体检后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应核对考生的遵纪守法情况、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考生放弃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招聘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拟聘人选由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国投集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若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由此造成岗位空缺,招聘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统一递补一次。
(二)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后,被聘用的人员应在15天内到企业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
(五)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福清国投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报考条件的说明
(一)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也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二)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考生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考生必须为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审核要求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考生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考生参考所发生的所有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考生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招聘相关通知将以短信(留意短信是否会被拦截)、电话方式通知。凡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络本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恕不退还,招聘企业将予以妥善保管。
十、咨询和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和福清国投集团公众号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企业联系。
招聘咨询电话:0591-85276998;
监督电话:0591-851688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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