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或者专委会任主任委员、在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或专委会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学组组长、在省级中医医药学会专科分会或专委会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各类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入选者。
三、引进程序
根据各科室学科建设发展的需求,提出引进人才(团队)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后报主管委,通过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学科带头人(团队)。
四、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提供安家费(80万元起)。
(二)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任免流程,聘任中层管理岗位,特别优秀的聘任为院长助理。
(三)其他待遇:
1.享受专业技术岗位补助每月2000元;
2.纳入医院分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享受人才培养基金;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起)等。
4.若符合福建省、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以及《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单位为其申请相应的人才待遇,享受医疗保健、快捷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服务,全日制博士在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并可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5.引进学科带头人(团队)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6.确属我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紧缺急需,具有标志性重要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经组织专家评议达到相应临床或学术水平的,可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待遇可适当提高。
五、考核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团队)须与医院签订《任务协议书》,履行相应的工作任务及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按协议退回相关费用。